当前位置: 首页>双程>卷一 归途 第一章

  ───谨以此文献给我生命中所有离去和停留的人

  喜欢的一位诗人说:“有一个故事,也只有一个故事值得我们细细讲述。”对我而言,正是如此。

  一条兔子尾巴长的序:

  巷子口那个算命的瞎子对我说,你情路注定坎坷,一辈子要和男人纠缠不清,而且不得善终。

  我把喝剩的汽水塞在他手里,拍拍屁股走了。

  “喂,你还没给钱哪!”瞎子远远地还在後面狂吼。

  有没弄错,连老子是男是女都没算出来也敢要钱?不掀你摊子那是老子我日行一善。

  以上是我高一第一篇周记的主要内容,老师评语曰:“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封建迷信的虚伪xing,但用词过於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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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作文老是因为离题万里或者如上所述的用语欠文雅而一直拿不到高分以外,我的各门成绩基本上都是呱呱叫,简单说就差不多是个优等生啦。所以期中考排名出来之前我和小胖他们打赌能进年级前十五。这还只是保守估计,作文能及格排前五都没问题。

  结果成绩一出来,我排在第十六。

  无言地请了小胖们去吃学生餐厅的特级炒面,一人两大盆吃掉我半个礼拜生活费(那时候老爸老妈拨款给我和弟弟是以周为单位的)。明明这次作文破天荒没挂居然还挤不进前十五,我简直死不瞑目。把七门科目的卷子翻出来一张张核对分数,百分制语文87,数学90,英语92,物理89,囧囧86,历史69。历史跌到70线下难怪扯我後退。心又不甘地捞起答案卷仔细检查想找出一两出算分失误,第十五名的陆风也是我们班的,只不过多我一分而已,捡回一道题就能跟他并列。这不是虚荣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这礼拜是喝西北风还是喝其他的什麽度过的问题。

  这一查查得我青筋暴跳热血上涌心花怒放,选择题我全对了,老师只给打个大大的红勾,二十分一分也没加上去。

  二,二十分哪………十五名内半分都能咬死人,何况是四十个半分。

  本来还躺在八人间小宿舍上铺装睡等死的我立刻意气风发从床上爬下来,套好鞋子准备先找小胖们讨回炒面再去办公室讨回分数。冷不防一抬头看见下铺的陆风兴冲冲从门外进来,手里捧著个花花绿绿的纸盒子。

  “程亦辰,来看看我的CD机。”

  那时候是96年,我们那小镇里很多孩子还只能享受笨重的卡带式放录机,带著AIWA的随声听走路已经算是时髦身价远胜於现在的MD-PLAYER的时代,我也带著说不出的好奇和?羡汤头过去看那个深黑色的机器,不小心忘了自己不大搭理陆风的立场。

  开学以来不过半个学期,男生之间固定的小帮派已然形成。我和陆风怎麽都是无法有交集存在的两种人。我的话,如你们所见,乖学生好宝宝,小我一岁的弟弟还在念初一我已经是高一快班的学生了;除了成绩以外各方面都有点低能;家庭经济条件极其普通(一对工薪阶层父母要养一对毫无理财观念在学费不菲的重点中学念书的儿子,你倒来试看看),从小被灌输了书中自由黄金屋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思想外加考不上大学就回到乡下耕耘祖传的十来亩果园的恐吓,所以绝不攀比吃穿永远都是蓝色或者黑色长裤白色上衣白色球鞋初中制服还可以留到现在勉强将就著穿,留最中规中距的学生头,戴著样式最土气的黑边眼镜趴在桌子上埋头苦写。

  陆风就不一样了,他…………呃……背後说人坏话是不对的,所以就力求简单明了客观公正,挑点别人的传言来说。

  外貌:据说他是全年纪最有型有款的男生,跟他比起来什麽刘德华郭富城之流的都如滔滔江水一去不复返了(有吗?怎麽没人觉得一个中国人高鼻子深眼睛眼珠颜色是琥珀色有点奇怪呢?)

  家世:恩……听说他老爸是美裔华人或者旅美华侨,反正陆风是中美混血,顺便提一下从初中开始陆家每年都会拨大笔款子给学校修这个建那个的。

  成绩:唔……他能进前十五就像我进不了前十五一样没有天理。

  品德:咳,这个敏感问题不好下结论,反正他老爸捐进来的钱很有一部分是为他硕果累累的打架斗殴记录破财消灾的,初中有一年他奇迹般地没有因为打架而被记过,传说财务部为此忧郁了好一阵子。

  简单下结论,我们谁都不抬举谁。

  今天这个希奇的机器显然是让我们彻底忘了这一点,凑在一起试听陆风收藏的那些我所不认识的摇滚时代名歌手的CD。

  “音质不错吧。”陆风兴高采烈,“我爸说话算话。这回考进前十五全靠运气。”

  我明白过来了,这是陆风从他爸那里要来的奖品。

  捏捏手里的历史卷子,我迟疑了一下。我不喜欢陆风,但也不忍心在这个时候兜头泼他冷水。

  “喜欢吧?我下午去踢球,要不要先借你听?”

  唔,讨厌归讨厌……他还是很大方的。

  我把藏在身後的卷子揉起来。算了,那些炒面加在一起也买不到半根CD机的耳线。

  陆风操起放在桌底下的足球,高声叫著隔壁男生们的名字出去了。那个机器躺在我桌子上。我叹气指著它:“你呀你,为了保住你害我这两天没饭吃。”

  把卷子一扔,捡本英文参考书靠在陆风床上看著看著就昏昏欲睡。

  睡吧睡吧,睡著了就不饿了,5555。

  醒来的时候陆风已经回来,正边擦头发边站在床边上拿著张东西认真研究。我迷糊了一会儿想起来那是我的历史考卷。

  “你分数算错了。”见我睁开眼睛,陆风扬扬卷子,口气平静却不友善。

  我含糊地“哦”了一声。

  “怎麽不去改回来?加上分你恐怕会是第一。”

  “改的话你不就……”刚睡醒果然不能说话,一说全是错。谁都知道陆风心高气傲,理所当然地他就变了脸色。

  “知道你看不起我。期末考我一样能排在你前面,用不著你假惺惺。”

  真是好心还要遭雷劈。

  “我没别的意思。那机子挺好,爱要不要都是你的事,和我有什麽关系。我用不著巴结你,也没瞧不起谁,你少小人之心。”我懒得多说,抢回卷子用力白他一眼。

  屋子里安静了好一会儿才听到他说:“这样吧,我不欠人情,请你吃顿饭。”

  这人真犯贱,骂完了还要请吃饭。

  鸟为食亡,我想了想最近真的会很饿,就点头“好啊。”

  後来常常想,如果不是这次平淡不过的交手,如果我一直和陆风泾渭分明擦肩而过,以後的人生,我的,他的,也许都会不一样。

  想不到陆风说的吃顿饭要跑那麽大费周章。

  再重复一次那是96年,肯爷爷麦叔叔远没有现在这麽普及到泛滥。吃个KFC要坐破烂公车颠簸一个多小时到所谓的县城,搞得跟朝圣一样。坦白说一对这种著名美式快餐的认识仅止於听说以及在书上和电视里看到,所以陆风说我土气,因为我居然用那麽崇敬虔诚的表情严格地用薯条蘸著番茄酱,比做化学推断题还要全神贯注。

  即使被他无情地指责嘲笑,那还是成为我终生难忘的一次用餐经历,以後我在厦大学生街的KFC里嚼著汉堡鸡块就再也找不到那种感觉。

  也许的确是第一次会令人记忆深刻的缘故。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麽我在多年之後都一直做不到忘却陆风这个人。

  因为他给予我的第一次就像从我这里夺走的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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